2020年10月,被告人剑河县村民罗某松向贵州省剑河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5月,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469株,经鉴定蓄积达126.7286立方米。
剑河县检察院以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剑河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落实,雷山县人民法院与公诉方共同协商,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罗某松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了2.07万元的林业碳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