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演变特点及收益分配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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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2-9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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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农民三大经济权利之一, 实证调查分析和综合判断表明, 这个中国最大资产的管理经营乃至收益分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总结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演变特点、全国特别是北京市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的基础上, 重点对北京市两个城中村改革与发展以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经验和问题, 进行了实证分析, 提出了对该类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农民三大经济权利之一, 全国有近62万个村、500万个村民小组, 这些村和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全国96%的耕地, 约70%的养殖水面、60%以上的林地和1/3以上的草原, 既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也是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最大的潜力资源。据全国农经系统对58.4万个村的调查统计, 2015年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 (或由村委会代为管理) 的账面资产共有2.86万亿元 (包括经营性资产和资金) , 村均493.6万元, 而实际市值远远不止这个数。然而, 实证调查分析和综合判断表明, 这个中国最大资产的管理经营乃至收益分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演变的特点

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 农村经营管理是适应国情、民情和农业发展、政府管理的需要, 侧重在生产关系层面研究完善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政策措施, 通过规范、系统、有效的监管服务, 实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事业。纵观新中国67年发展历程, 前30年着力构建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系, 后37年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农村经营体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 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 改革开放前30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 国民收入近70%源于农业, 工业收入不到13%, 其中有70%来自手工业, 是典型的以农业与手工业为主的国家。面对基础薄弱、内外交困、百废待兴的基本国情, 国家实行了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 农村从土地改革后短暂土地私有到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后迅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实行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由集体经济所有、集中统一经营的人民公社体制, 虽然曾为国家集中调配商品粮及工业原料, 快速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 强化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 推进农业机械化, 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大二公、一平二调” (“一大”是指公社的规模大;“二公”是指公社的公有化程度高。“一平”是指在人民公社范围内把贫富拉平, 搞平均分配;“二调”是指对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以及其他财产无代价地上调) 等僵化的管理机制日益暴露出效率低下的弊病。

(二) 改革开放后37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为农村改革探索创造了政治前提, 提供了思想基础。中国改革开放率先从农村拉开序幕, 农村改革又是首先从变革农村经营体制开始, 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废除人民公社体制;通过农村组织制度创新,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丰富统一经营层次内容;全面改革农村税费制度,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创立强农惠农政策体系, 有效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民合法权益受到重视和保护。全国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0477万吨提高到2015年的62143.5万吨,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11422元 (未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 分别增长1.04倍、85.2倍。

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实现农村产权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关系, 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概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截至2014年底, 全国30个省、市、区 (西藏除外) 以村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有4.7万个, 占全国总村数的7.8%;以组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小组5.7万个, 占村民小组总数的1.2%。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量化资产总额为4873.2亿元, 占村级账面净资产总额的30.7%, 村均1034万元;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量化资产总额为1704.9亿元, 组均300万元。累计股金分红2255.9亿元,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也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同时, 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强化对农民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保护, 坚持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组织农民负担检查, 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农民负担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全国“十二五”期间农民人均负担降低约12.7%。推进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十二五”时期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2.9亿多元, 处理相关人员1.1万余人。

(二) 北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

北京市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主体缺位、权责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灵等问题, 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方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改、一村一策的原则, 多形式、多途径推进政策设计和实践探索, 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加速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重组, 实现了集体资产由集体共同共有到社员按份共有的转变, 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 在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2014年底, 全市共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4172个, 其中乡级195个, 村级3977个。农村集体总资产5207.9亿元, 其中乡级集体资产为2107.3亿元, 所占比重40.5%;村级集体资产为3100.6亿元, 占比59.5%。农村集体净资产为1919.7亿元, 其中乡级集体净资产508.8亿元, 占比26.5%;村级集体净资产1410.9亿元, 占比73.5%。截至2015年上半年, 北京市有3884个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 完成比例达到97.7%, 326万户农民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 其中丰台、大兴、顺义三个区村级改革完成比例已达到100%, 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了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北京市在村级产权制度改革中, 郊区98%的村选择了“存量资产量化”的改革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 集体股一般占总股本的30%左右, 具体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 个人股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其中普通股包括劳动贡献股、现金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自然资源股、户籍股等多种股份。改革形式以存量资产量化型股份合作制为主, 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集体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急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村, 发动社员投资现金入股, 组成社区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在2014年完成改革的村中, 全市有1332个村、134万人实现了股份分红, 分红总额达41.8亿元, 人均分红3108元。从三大功能区看, 城市功能拓展区实现股金分红6亿元, 占分红总额的14.4%;城市发展新区实现股金分红32.2亿元, 占77%;生态涵养区实现股金分红3.6亿元, 占8.6%。2011年至2014年间, 分红单位覆盖面由17%上升到34.5%, 股金分红总额由20.6亿元上升到41.8亿元, 年均增长26.6%;享受分红的个人股东由58万人增加到134万人。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通过改革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 加快农民市民化的时机日益成熟。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对468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益的审计数据的分析表明, 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1年至2014年间, 资产总额年均增长率12.6%, 净资产总额年均增长率13.5%;收入总额从89.5亿元上升到105.5亿元, 年均增长5.6%;净利润年均增长9.1%。

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管理民主”的法人治理结构, 以“三会” (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董事会) 的形式规范运行, 以“四权分离” (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 机制对经营管理进行权利的协调与制衡。468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都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实行了民主管理, 强化了民主监督, 拥有股东代表14881人, 平均每个单位32人。改革使农户不仅可以分享到自有“股权”带来的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还可以享有集体股权收益负担的公共福利, 个股分红比例明显提高, 2014年达到83.2%;118个单位福利分配, 较上年减少18个, 较2011年减少174个。

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实证

以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海淀区东升镇塔院村的改革与发展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情况所做的专项实证调查为例。

(一) 改革与发展

槐房村, 行政面积6.13平方公里, 原村常住人口8492人 (其中本村原纯农人口4578人) , 是北京市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中的最大村。该村20世纪70年代曾作为外宾参观点, 接待过时任美国总统的尼克松先生, 2009年获得“首都文明村”荣誉称号。在发展过程中, 曾经历经济发展迟缓、依靠“瓦片经济”、人居环境相对滞后的阶段。槐房村以改革为动力, 按照国际化、经济化、人文化、科技化、高效化的指导思想发展村域经济, 在整建制建居撤村的同时,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结构调整、改造升级换代, 从小农经济发展模式到现代经济创新模式的巨大变化令人叹为观止。居民不仅居住在舒适的都市化小区, 还可以享受教育、医疗、购物、休闲、健身、娱乐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完善服务。为了让农民带着资产上楼, 带着产业进城, 领导班子把更多精力投放到推动集体产业的发展。

整建制建居撤村加快城市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 截至2015年底, 全村94%的村民已经转居, 2016年3月经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批准, 成立南苑地区德鑫嘉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经中共丰台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成立德鑫嘉园社区党委, 下设4个支部:城南嘉园党支部、御槐园党支部、德鑫嘉园党支部、创业党支部。经过入户调查摸底, 预计接转关系党员约120名。

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槐房农工商联合公司于2004年改制后, 成立北京盛世源达投资管理公司, 为集体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拥有股东4552人 (其中个人股4551人, 集体股1个) 。2012年底率先着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起步“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角色”的中国第一个“城市运营商”的探索之路, 致力于打造成为面向市场化经营管理的集团化公司。2013年, 槐房村依照公司法成立了股份制企业, 在盛世源达公司之下成立新全资子公司———宏南乡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 公司旗下有地产、物业、园林绿化、基金、文化传媒、体育等十几家企业。

兴建产业项目推进村域建设。公司立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以经营土地为重点, 在保证民生的基础上, 把握机遇, 乘势而上, 积极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稳步加快村域经济建设步伐。先后开发建设了城南嘉园、德鑫嘉园、御槐园等住宅小区, 建成华联商厦、槐房中小学等重点项目。因地制宜, 重点布局和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和商业娱乐产业:携手万达集团新机制建设槐房万达广场、立足传统美学文化传播兴建大得珍藏馆、拓展槐新公园建设槐房体育商业综合体、倾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民办高品质幼儿园、开拓创新投资建设莱州朗湖国际广场项目、打造将城市与体育发展对接的创新平台。

塔院村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地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曾作为京郊农村农业学大寨的一面旗帜, 被称为“都市侧畔大寨花”。到了20世纪90年代, 村集体经济通过“退一优二进三”的产业结构调整, 形成了近10万平方米规模的“瓦片经济” (指在城乡结合区域, 通过增盖的瓦片房出租, 维持生计的一种经济方式) 。进入21世纪以来, 改制后的塔院村适应城市化加速发展进程, 坚持以建设“效益型、人才型、创新型”和谐塔院为目标, 大力发展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大学园区的现代服务业, 形成商服地产面积20多万平米, 成为远近闻名的商服地产生力军, 物业经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

塔院村村级组织主要有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村干部交叉任职、协同配合, 把维护农民权益、发展村域经济放在首位。

深化体制改革, 创建股份经济组织。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 是2003年12月根据北京市政府及市农委、海淀区政府及区农委有关文件, 经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而成。于2004年首先对欣华农工商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 (1990年12月投资成立, 代表村集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 将核资后的净资产量化为现金 (净资产4.11亿元, 扣除老股金和预留社保基金, 可量化净资产39615万元, 其中集体股7890万元、约占20%, 个人股31725万元、占80%) ,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将东升农工商总公司作为公司集体股股东, 同时对塔院村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进行三种量化, 分别为基本份额 (4788万元, 人均19338元) 、资源份额 (2280万元, 人均30000元) 和劳龄份额 (24657万元, 劳龄年值4454元) , 份额最终对应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的清产核资后净资产。量化现金可以退偿、可以入股。改制完成后, 共有579名自然人将自身量化的份额进行了“入股”, 成为了“股东”。因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工商注册层面无政策对接, 暂时沿用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名称, 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组织。2010年, 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海淀区首先试点进行了增资扩股, 截止到2015年共有702名自然人“股东”。2013年, 海淀区人民政府对改革的成果予以认定, 最新的登记证书为京农证第11010801075号《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按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 对于凡选择入股的股东, 股份合作社每年给予相应的收益。

拓宽经营思路, 打造商业地产优势。为了加快集体经济发展, 塔院村于2004年初开始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08年10月成立了北京市海淀区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着力打造了“两区”、“一带”的大商业格局, 即以牡丹宾馆、元亨苑还建楼为中心的酒店商业服务区和以原新海北厂为中心的金五星商城、阳光鑫隆商城商业区, 以万家灯火装饰城、盛宏达市场带动辐射双泉堡地区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经济带。

加强内部管理,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充分体现股东主体地位, 保障股东权益。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设。从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入手,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 有效发挥党组织的保障、监督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董事会年薪和绩效考核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劳动用工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本着加强资产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消耗、解决就业的原则, 成立与商业区配套的物业管理中心, 做好统筹安排;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土地资产使用收益进行全面评估, 建立对经营管理者定期考核与公示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外投资管理力度, 建立防范风险机制, 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报告收益情况。

(二) 收益与分配

槐房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制度。2004年, 由槐房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经过产权制度改革转制后, 成立北京盛世源达投资管理公司, 2005年开始实行按股分红, 从每股不到0.2元, 至2015年分红合计每股0.34元, 人均分红2950元, 股份最多的分红达6000元, 低的则有1900元。2014年起实行工资改革, 按月发放工资。2010年分配人口4531人, 人均所得10052元;近三年分配情况分别为, 2013年分配人口4551人, 人均所得11944元;2014年分配人口4547人, 人均所得12709元;2015年分配人口4578人, 人均所得12848元。因统计口径因素, 相当部分村民的其他实际收入并未统计在内, 主要包括:一是转居后自谋职业的, 每月发800元自谋职业鼓励金, 全年收入9600元;转居后待岗的, 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全年收入15000元。二是财产性收入, 每户按一套出租计算, 四环里一期回迁房, 80平米两居月租金6000月元, 年人均2.4万元;四环外德鑫家园二期、三期回迁房, 两居月租金在4000元, 人均收入在1.6万元;三是2015年, 公司用于各项福利支出4374.9万元, 包括:老人生活补贴, 老人外出旅游, 提前退休、重阳节、春节补贴, 自谋和待岗人员费用, 在校大学生奖励金及三好学生奖励, 村民体检及医药费报销等。福利支出范围、规模, 均要经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党总支会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 2015年累计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超过30000元。

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合法、公平、竞争、激励, 制定并执行《村内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011年, 塔院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营业收入19305万元, 是改革前一年度营业收入的2.1倍, 股金分红总额3608万元。2013年至2015年, 每股回报率15.8%—16%, 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劳均分配收入从62450元增加到72838元。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账面资产总额从2013年的11.1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4.87亿元, 增长32.9%;负债总额从5.79亿元增加到8.39亿元, 负债比由51.8%增加到56.4%;净资产总额由5.40亿元增加到6.48亿元, 增长20%。

四、维护农民收益分配权利的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重大, 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 牵一发而动全身, 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确保农民权益、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农村普遍面临的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晰、权能不完整、流转不顺畅、保护不严格等主要问题,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 应对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的新形势, 契合广大农民的财产、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变化, 确保村民经济权益, 稳步增加股东经济收益, 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 全面清产核资, 摸清集体家底

农村集体资产是中国最大的资产, 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 以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为基础的集体财产, 是农村居民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保障。账目不实、家底不清, 是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最大的通病:承包经营的土地、林地、园地乃至荒山、荒滩、荒水面积不实, 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准, 不得不在全国进行确权登记;而以物业资产为重点的集体财产账实不符问题也非常突出。如塔院村2004年初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的账面净资产为26952万元, 经核实盘点账面净资产为40943万元, 增加了51.9%, 到2015年底增加到64771万元;账面总资产已达148692万元, 据初步估算市场现值可达七八十亿元。因此, 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科学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 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 确定折股量化资产范围, 有效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是保护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益分配等合法权益的前提, 必须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让留在农村和进城就业的农民吃上“定心丸”, 以科学务实的步骤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着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 制订过渡政策, 保护合法收益

农村的房产基本都是在原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 在出租时无法给承租单位出示正规的房产证明材料, 致使一些大型企业不能承租村集体的房屋, 而影响了收益。也是由于无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村集体企业无法进行以资产抵押贷款融资等业务, 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北京市农委推进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在工商注册上未完成对接, 企业性质无法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量化份额和增资扩股形成的股份无法计入实收资本, “股东”身份未能得到工商层面的认定。建议结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由国土房管部门核发只许租赁、不许买卖、可以抵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使用证书》, 实现农村产权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和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议协调工商部门, 完善适应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商登记注册办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 重点是探索有效运行管护机制, 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 剥离社会职能, 维护农民权益

事实上, 作为城中村的塔院村, 已经成为居住人口近10万人 (具有本村户口的人员仅2056人) 的城市社区, 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生命财产安全,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责的巨大社会负担。一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因农民退休人员和农转非, 国家为安排工作人员规定农龄不算工龄, 而导致退休费过低, 村集体对393名退休人员每月给予一定补贴, 2015年度退休补贴共计738万元。还支付无法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员补助14万元。二是社区安保消防费用。人口过于密集导致此地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 仅2014年就发生了30多起火灾。为了应对人口多、违规建筑多带来的安全和管理等问题, 塔院村先后投入近2000万元雇用了400名消防人员、保安人员、维修人员、保洁人员等;为及时赶到现场灭火, 新建了一个消防站。2015年村集体在安保和消防等方面支出约301万元。三是基础设施维修费用。2015年村集体在村域范围内基础设施维修方面支出约112万元。以上三项2015年实际支出合计1165万元。

2015年, 槐房村域治安联防巡防支出200万元、村域保洁支出200万元、村委会承担的附加支出300万元, 如再包含绿化养护、河道治理及部分公益性建设支出, 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

社会生活保障、社区安保消防、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 属于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范畴, 建议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水平足额拨付, 以切实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负担, 提高收入水平。

(四) 强化分配管理, 健全制度规范

包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国家层面缺少关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性管理约束, 基层在处理收益分配事宜时缺乏法规依据,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收益分配行为权威性不足, 存在某些不规范、乱分配现象, 比如既存在该分未分、分配不足的情况, 也存在原本没有利润分配支撑, 但出于平复群众情绪、保障社会稳定需要而进行分配, 而过头分配、超额分配、借钱分配等现象, 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应通过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彻底理清集体权益分配格局, 有效兼顾和协调新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方权益, 实现“新老户”利益分配的动态调整。为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建议从维护农民经济权益出发, 加强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 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明确分配原则、分配内容、分配实施、分配监督, 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集体资产台账管理, 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 制定严禁过度分配的条款, 杜绝乱发福利、过头分配问题, 为集体经济留出发展空间与后劲。强化农村审计监督, 做好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 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 切实防止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发生。

(五) 拓展增收空间, 加大政策支撑

当前,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于动力转换、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 农村各类资源要素配置亟待优化, 城乡体制机制矛盾亟待化解, 农业农村发展潜力亟待激发。部分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形成自身的支柱产业, 主要收入来源是拆迁补偿款的委贷利息和投资收益, 缺乏主导产业和创新项目, 导致了经营效益下滑。前文所述468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11年至2014年间, 资产收益率仅在1.5%上下波动, 2014年为1.35%, 虽然2014年收入较上年上涨了5.7亿元, 但支出上涨了6.5亿元, 导致在收入上升的同时, 利润不增反降。村改居的槐房村拥有大量集体土地, 一方面, 由于土地性质所致, 缺乏集体产权与金融机构对接政策, 无法盘活利用土地资源的优势带来建设所需资金;另一方面, 重点村已进行的土地上市交易, 其交易成交价格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 (高出1倍以上) , 但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分成。加之产业项目审批冗长繁琐、多头管理情况屡见不鲜, 导致建设项目落地难, 最终影响村域经济发展, 但相应的刚性支出却在持续增加, 大大压缩了股东分红的空间。因此, 建议加大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改变中央财政至今没有专项的窘境。为体现相对公平, 建议上市土地溢价部分适当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的比例不少于20%。积极推进规划一次性整体审批改革, 分期落实, 避免单项重复审批。

(六) 放宽人才政策, 畅通引进渠道

发展现代都市经济需要高素质人才, 而现有村民的文化水平、发展理念和经营能力明显不足, 况且南城地区是北京发展相对较落后的区域之一, 很大程度上也是缺乏人才所致。而现有的政策体制, 如人才引进审批手续繁冗和周期较长、户口问题难以解决等, 都阻碍了高端人才的输入。建议继续放宽政策、疏通渠道, 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管理干部和专用人才培训的工作力度, 以高新人才引领高新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关锐捷 师高康 张英洪 段书贵 朱长江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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