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迎来重头戏

  • 来源:搜土地网
  • 发布时间:2020-7-17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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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远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日前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强调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此举是贯彻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举措,是中央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2015年,中央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33个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201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延期至2019年年底,同时开启修订相关法律的程序。同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

经过四年的试点,各项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在宅基地有偿使用方面,湖北宜城根据宅基地使用对象的身份及宅基地利用现状,对超占部分按照时段、面积、区域等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在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流转方面,浙江义乌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该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跨村转让,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然而,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试点范围较窄,试点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离改革预期有一定差距。当前,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紧、约束多,人口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存量宅基地及其房屋资源利用不够充分,固有的粗放型宅基地管理制度已不可持续,改革势在必行。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确立后,如何在落实所有权、保障承包权基础上合理放活使用权,成为宅基地改革的关键。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大底线,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要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

当前,无论是从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角度,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已经迫在眉睫。

谈到如何推进和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表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农村最大的“隐形资产”,也是启动农业农村发展加速度的关键。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农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突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有意识地放宽市场化用地主体限制,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认为,目前应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多种模式。可以考虑赋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各地在利用主体、利用机制方面大胆探索,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利用模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金峰表示,以系统的方法和手段推进改革,就要探索建立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到“退出”的全周期、一揽子的宅基地制度体系。

具体到各环节来说,就是要完善宅基地取得制度,健全宅基地审批制度和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退出制度即研究建立基准地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机制,在使用主体自愿和有偿的前提下,通过货币、物业置换、股份量化等方式,允许使用主体一次性退出宅基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等,都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得以推进的重要基石。坚持用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既要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关键支撑作用,同时对于法律规范明显滞后或未覆盖到的领域也要敢于创新突破,发挥好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基本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既要切实维护农民房屋土地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着眼于巩固和夯实农村土地集体公有制基础,要有利于优化农村村落布局、提升农村风貌水平,有利于完善农村资源配置、盘活存量闲置宅基地及其房屋资源,有利于优化农村人口结构,有利于“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金峰表示,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变为发挥经济效能的生产资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由政府推动和引导,更要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帮助集体经济组织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宅基地取得、审批、监管、使用、退出等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实践无止境,改革无穷期,各地应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敢闯善干,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向纵深。

“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大局具有基础性作用。正是鉴于这一制度的特殊性,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步推进。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都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陈明表示,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注重保障农民权益。

陈明表示,只有建立起市场化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农户在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证。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的范围和程序。在城乡人口布局大变动、大调整的情况下,势必有一部分村庄需要搬迁撤并。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中,不宜随意扩大范围,改革还是要扎扎实实地从每一块宅基地的退出流转做起。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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